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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席鋒宇
  2005年1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12月3日,原衛生部副部長、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聯盟主席黃潔夫宣佈的這一消息,瞬時成為各大媒體競相報道的焦點。2013年8月,黃潔夫曾公開表示“不用兩年時間,我國公民身後器官捐獻,就可以完全取代器官移植對死囚器官的依賴”。如今,這一推斷成為現實。
  當人體的某個器官衰竭時,器官移植就成為一種選擇。腎衰竭、心臟病、肺病和肝硬化都是可以通過移植來有效治療的病癥。我國目前每年約有30萬患者急需器官移植,那麼成功的有多少呢?據黃潔夫介紹,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為1萬餘例。現階段,我國的公民身後器官捐獻率僅約0.6/100萬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此前,黃潔夫還曝出一組令人咂舌的數據“在中國,約有65%的器官來源於逝者,這其中超過九成來自死囚。”
  的確,在人體器官移植方面,一直都面臨著對於器官移植巨大的需求以及人們根深蒂固的傳統倫理觀念之間的衝突。於是,從死囚身上獲得器官移植成為一種選擇。198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等六部門聯合頒佈實施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明確,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贊同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他說:“人體具有特殊的屬性,是人格的載體,人體器官應置於生命物格。用死囚犯的器官進行器官移植,最大的問題在於不尊重死囚犯的人格尊嚴。假如死囚犯自己願意死後捐獻自己的器官,並不違法,而且是應當鼓勵的造福人類的行為。實踐中,很多時候是不經死囚犯的同意,就將其器官進行移植,侵害了其人格權。現在提出這樣的規定,就會鏟除發生問題的土壤,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一個人醒來後發現自己在賓館的浴缸里,身邊都是帶血的冰塊。一個紙條放在身側:“借用一下你的腎,趕緊撥打120,否則你會死的”。
  這不是小說杜撰的故事情節,而是真實發生的案例。這也是楊立新認為我國器官移植目前最為突出的問題——猖獗的地下黑市進行著器官交易,但卻不受行政法規的管制。
  器官移植出現嚴重的供需失衡,自然就出現了“黑市交易”。此前,有媒體報道披露了這一利益鏈條“供體、受者、中介、醫院、醫生各司其職又完美配合,利用造假戶口等,將張三的器官,移植到素不相識的李四身上,以此賺得暴利。”報道稱,按照行內醫生的說法,國內的活體移植,相當多一部分存在器官買賣和虛假手續,地下黑市屢禁不止。某種程度上,大部分的器官掌握在那些熟悉供需雙方和醫院的器官販子手中。同時,一些不當利用死囚器官的“暗黑”交易也在秘而不宣的進行著。
  黃潔夫也表示,全面禁止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來源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樣做也是為了打擊人體器官買賣,從而更好的規範器官捐獻移植。”
  2007年,我國出台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並相應的規定了沒收及罰款等法律責任。楊立新認為“儘管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尚未完備,但是如果都能得到實施,也不會出現更大的問題。現在的難點是,監管的缺失和執法的薄弱導致‘有法難依’。”
  2010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啟動修訂工作,此間,建議條例上升為法律的呼聲一直不斷。《中國司法》雜誌總編劉武俊就曾多次撰文建議,制定專門的人體器官捐獻法,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器官捐獻聯動機制中的定位與責任份額。劉武俊認為,條例中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的條件,在實踐中易被規避、濫用,滋生為買賣器官而假結婚,或出現“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被無限制放大解釋的現象。所以他建議儘快修改相關規定,實現“嚴控活體”和“激活遺體”的良好效果。
  楊立新也表示贊成條例上升為法律。他說:“能有一部較好的條例有效實施是可以的。但是,針對目前情況,究竟是採取修訂條例的方法,還是立法的方法?相比較,當然是採取立法的方法效果會更好。通過立法程序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法將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能夠更好地保護人體器官移植的供體和受體的合法權益。”
  目前,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重啟。楊立新透露,建議稿中對器官移植這個問題有過考慮。他建議,器官移植納入民法典人格權法中的身體權的規定中。規定作為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有權在不損害自己的健康的情況下,或者在自己死後,捐贈自己的器官和遺體,以救助他人或者從事醫學研究。同時規定,自然人也有權接受上述捐贈,將他人捐贈的器官或者組織,用於自己的身體,成為自己的身體的組成部分。這樣,器官移植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當然,具體的器官移植的規則,並不是民法典要規定的內容,而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或者器官移植法規定的內容。”楊立新強調說。  (原標題:制定人體器官移植法保護供體受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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