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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大理市照光寺通過微博發帖向當地政府相關領導道歉,稱僧人們“無知”“幼稚”,才在求助政府三年未果的情況下,私自開挖森林防火通道,以應對火災隱患。(11月27日《南方都市報》)
  從“道歉”內容來看,所謂寺院方面自我剖析的6宗罪,怎麼看,都像是一種投訴。只是用了“道歉體”的文風之後,戲謔調侃味道更加濃重。其實,言辭中所表露出的溝通無奈和辛酸應該只是一面,古寺更深層次的意思,應該是希望引起人們關註。
  微博中說,照光寺在山上,背後緊挨森林,年久失修的大雄寶殿一旦坍塌,恐將切斷電源,引發火災,危及山林。因此僧人們寫申請給有關部門,但幾個月過去皆無消息,於是,只好自行籌錢請來挖掘機,在未破壞植被的情況下,修築消防通道。之後就收到了大理市蒼山保護管理局下達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也就是說,僧人們的“歉意”主要來自有關部門不積極批准建消防通道,卻在提反對和阻止意見時,回應迅速。
  我國《消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明確指出了政府對消防工作負有直接責任,同時,應堅持預防為主。其中第八條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佈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也就是說,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此次大理照光寺僧人自行挖掘的消防車通道等設施,本應由政府組織實施,甚至納入城鄉規劃,然而現實是,消防通道三年沒有打通,寺廟方面還收到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遂只能看著火災隱患干著急,的確頗顯無奈。
  結合剛剛落馬的億元貪官: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的蠻橫事跡,人們不難理解普通民眾面對權力時的無助和無奈。當地政府擁有建設消防通道的責任和審批開動工程的權力,但是,雲南大理照光寺想建通道,卻三年而不得,政府既未批准,未協助其修路,只拋下一句“未按正常流程擅自修路”。從現在的局面來看,相應的解釋責任,解決問題的責任,似乎都沒有盡到,以至於寺廟利用“道歉”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不滿。
  寺廟平日香火不斷,火災隱患本身就大,有關方面本應主動解決消防設施不全的問題,保障寺廟僧侶的人身安全,同時預防森林火災,保障國家林業安全,然而,事情最終在一封頗含深意的“道歉體”投訴中走向了另一面。個中深意,期待當地有關方面儘快出面說明。□王江濤
  (原標題:應讀懂古寺“道歉體”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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